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年01月22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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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3强清2-1号
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裁定受理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惠州市惠阳区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2年1月12日指定惠州广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该企业的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4条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对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该企业的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惠州广诚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罗阳一路56号会计师楼三楼;负责人:欧燕;联系人:欧燕18129697006)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上述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它相关事宜,也请与清算组联系。特此公告。
202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