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粤13强清1-1号
2022年01月25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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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裁定受理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惠州市惠阳区环保综合服务公司(含分支机构惠州市惠阳区环保综合服务公司化工产品销售分公司、惠州市惠阳区环保综合服务公司工业废水处理一站、惠阳区环保综合服务公司工业废水处理二站)强制清算案,并于2022年1月12日指定郭毕华担任该企业的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4条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对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该企业的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郭毕华(申报债权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一路三号中信城市时代B座7楼703室;联系人:郭毕华18026679033)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上述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它相关事宜,也请与清算组联系。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