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年01月27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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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3强清36-2、38-2号

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惠阳城建开发(集团)材料设备公司、惠阳县华侨企业开发总公司大亚湾公司强制清算两案,并依法指定清算组对该两家企业进行清算。2022年1月24日,本院裁定确认上述两案的清算方案及清算报告,并终结惠阳城建开发(集团)材料设备公司、惠阳县华侨企业开发总公司大亚湾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