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函

严禁超时段和超教学进度收费

2022年01月29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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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惠州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秩序,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价格政策的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有关收费政策向各校外培训机构发出提醒告诫函,严禁超时段和超教学进度收费,校外培训机构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个课时的费用。

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真实明确、清晰醒目地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制度、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惠市发改价格〔2021〕577号)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对在通知施行之日前按规定预收的培训费用须按以下要求执行:在通知施行之日前开展培训的,相应收取的培训费用按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双方约定执行;在通知施行之日起开展培训的,相应收取的培训费用如超过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超出部分金额应自通知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退还,如低于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则按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双方约定执行。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构背景荣誉、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不得虚构课程报名人数、虚构用户评价,不得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价格促销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地标示活动信息。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采取馈赠物品或者服务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如果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所标示的价格(或者价值)应当真实明确。

采用与其他培训机构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

促销活动中的原价,应当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不得高于原价。

对未销售过的课程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课程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

校外培训机构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个课时的费用。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处5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对培训课程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自《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校外培训机构应对本单位的培训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校外培训收费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乱收费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从重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等热线投诉举报。

惠州日报记者谭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