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年02月11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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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等6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取消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的决定书》。内容如下:

经审查,李宁等6户公租房承租人(下称: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我中心曾多次催告,但承租人仍未缴清拖欠租金。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和《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我中心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解除与你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回保障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五条等规定,你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即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居住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名单如下:李 宁 640322199206******

朱林峰 441301195503******

彭逸飞 412322195407******

陈耿城 445202199002******

邹荣辉 441302198209******

崔志坚 441302198908******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