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志华。
扎根交警一线,在平凡的岗位上把每一件事做好,用一件件看似平凡的“小事”改变了“平凡”的定义。47岁的黄志华是中共党员,1993年参加公安工作,2021年7月因工作需要调任惠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吉隆中队负责全面工作。自此,他不管是白天巡逻,还是夜查酒驾,都坚持带队执勤。夜查行动时,工作到凌晨两三点是家常便饭。他用行动赢得了队员们的信任和支持,用责任心守护着一方道路平安畅通。黄志华曾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个人嘉奖1次,被评为先进个人1次,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6次。日前,黄志华获评“惠州市公安机关2021最美基层民警”。
劝说占道经营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黄志华在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积极完成各项绩效任务和勤务工作。他全力投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兢兢业业,不断加强学习,提升执法水平,成为交警队伍中一名业务骨干。多年来,黄志华出色地完成了道路交通疏导管理工作及各项重大活动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在吉隆中队负责全面工作后,黄志华坚持带好头、做表率。即便在基层交警中队日常事务多、巡逻管控任务重、各项集中整治时间长的情况下,他也认真与中队领导班子成员协调落实中队各项具体工作,经常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合理可行建议,有效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各重大节日安保维稳工作中,黄志华能出色完成任务,严格执法,做交通管理的放心人。
吉隆中队管辖的范围是惠东县吉隆、黄埠。这两镇的外来人口多,道路复杂,车流量大,范围广,管控难度较大。特别是吉隆镇吉黄大道,该路段商铺多、菜商贩多,经常发生占道经营、霸占停车位、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等行为,影响了居民出行,也造成了交通安全隐患。为有效管理好复杂的道路交通秩序,他带领值班队员在辖区主要道路进行日常整治执勤、指挥交通,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占道经营的商铺老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对利用障碍物霸占停车位的行为发现一起收缴一起,并采取“警告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通过黄志华及执勤人员的不懈努力,吉黄大道、三十米大道、新华一路的交通状况已得到很大改善,群众出行也更加方便。
想方设法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
近年来,黄志华结合新形势,不断学习新法规、新政策,坚持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主动深入群众,想方设法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
2021年10月3日,正值国庆假期,黄志华带领队员在辖区盐洲海边路段执勤期间,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名女游客疑被红火蚁咬到,出现视野模糊、神志不清的情况,急需送院治疗,因交通堵塞,需交警协助。面对紧急情况,黄志华考虑到国庆假期车流大,救护车很难进入海边,立即分工协作,一边赶往报警地点,一边疏导前往盐洲医院的道路交通。到达现场后,黄志华当机立断,迅速将该女子抬上小车,黄志华等人立即驾驶警用摩托车、拉响警报,一路疾驶,仅用10分钟便将该女子送到医院抢救。看到女子苏醒后,他才回到执勤岗位。
为调动中队民警工作积极性,黄志华还根据中队职责、人员结构,结合辖区实际,设定了勤务安排表,对高峰岗、护学安全岗实行定时定人定岗定责;分组进行勤务安排和24小时备勤制度。在制度落实上,以身作则,带头冲锋在前,不论是酒驾查缉、超载治理、专项整治,还是重大活动交通安保,他风里来雨里去,一直坚持站岗执勤、守护平安。
文/图 惠州日报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刘承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