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讯 (记者骆国红 周智聪 特约通讯员肖琦 通讯员钟勇辉 李丹)日前,惠州开出首张医保“双通道”电子流转处方。惠州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如医疗机构药品短缺,无法给患者提供所需的符合“双通道”规定的药品时,可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指定医师开具的外配处方,通过国家医保处方流转平台将电子处方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选择在“双通道”药店购买。“双通道”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和医保支付标准。
“双通道”是指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慢性病用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除外)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按照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去年12月,市医保局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最终确定22家定点零售药店为“双通道”药店。
市民许女士是惠州首个通过“双通道”政策完成结算并购药的患者。她是一名肺部恶性肿瘤患者,所需的肿瘤治疗药物属于医保谈判药,这类药物在她就诊的市中心人民医院内未配备。随后许女士持医生开具的处方单及相应身份证明,来到了医院外的定点零售药店成功购买药品,并享受了医保报销。事后她表示:“很方便,而且享受同样的报销额度,是我们肿瘤病人的福音。”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不一定配备全部医保谈判药品,医疗机构配备的程度和速度也受到许多因素影响,而纳入“双通道”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和价格政策,让更多患者都能“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
这就意味着,符合相应资质的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医生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如果院内药房没有这一医保谈判药品,则可通过国家医保处方流转平台将电子处方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患者可凭流转处方在“双通道”定点药店购买谈判药,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待遇。
医保“双通道”政策的落地,为惠州参保患者打造了全流程信息化的“互联网+医保”就医购药的服务新平台,实现“一站式”药品供应和医保结算,让购药途径更为多元、实惠和高效。
热点问答
●哪些属于“双通道”药品?
“双通道”药品范围按省医保行政部门制定的“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执行,目前共有291种药品,包括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谈判药品和慢性病用药。具体可登录广东省医保局官网查询。
●哪些医疗机构可以开出“双通道”电子流转处方?
完成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电子处方流转接口的医疗机构,可实现“双通道”电子处方流转。目前,惠州已有市中心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中信惠州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博罗县人民医院、惠东县人民医院、龙门县人民医院、中大惠亚医院等医疗机构可以开出“双通道”电子处方。
●什么是“双通道”药店?
“双通道”药店是指医保行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公开遴选确认,并由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取得“双通道”药店资格的定点零售药店,同时取得“职工医保门特药店”资格。根据遴选结果,惠城、仲恺范围内已确定22家定点零售药店为“双通道”药店。其他县(区)医保行政部门负责遴选本辖区药店目录。“双通道”药店需悬挂规定样式的牌匾。
(骆国红 周智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