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公示的通告
2022年03月01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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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现将2021年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惠州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按规定提交2021年度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网上年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d.gsxt.gov.cn)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须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年度报告信息;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视为通过。
从事营业性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当报送外商投资信息。
四、相关说明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我局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
惠州市市场监管局:2789835
惠城区市场监管局:2183590
惠阳区市场监管局:3370834
惠东县市场监管局:8829223
博罗县市场监管局:6288082
龙门县市场监管局:7784943
大亚湾区市场监管局:5591399
仲恺区市场监管局:3278322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