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潼湖水域组织非法捕捞水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对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无异议,愿意积极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法律责任。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严格遵守法律,不要做任何违纪违法的事情。
致歉人:李克华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