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承包荒山合同》 通知书

2022年03月03日惠州日报广告
字号:T|T

杨柑场塔东分场邓火明:

你与我村于2003年1月4日签订《承包荒山合同》承包期自2003年1月至2033年1月共30年。合同约定超过半年未付的,我村有权终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该合同”,我村依法向你告知,解除双方签订的《承包荒山合同》。

现我村将解除《承包荒山合同》并登报公告。

特此通知。

博罗县麻陂镇宝溪村民委员会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