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讯 (记者刘建威 通讯员吴智勇)近日气温迅速回升,森林火险等级逐渐升高。记者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我市正组织开展2022年春季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全市森林防灭火形势安全平稳。当前仍处于森林特别防护期,春耕生产、上山踏青、祭扫、农(林)事等活动引发森林火灾的风险大,请广大市民切勿触碰森林防火红线。
切实加强民俗活动和农事用火管理
“前段时间连续阴雨天气,导致地表可燃物增多,务必要加强民俗活动特别是祭祀用火和农事用火管理。”市森防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轮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工作主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组将深入各乡镇(街)、村(居)、山头林间和重点部位,督促指导基层切实抓好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据介绍,我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其中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全市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禁止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市森防办表示,面对严峻的森林防灭火形势,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将采取各项措施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在森林火险预警级别达到橙色或红色,以及清明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各县(区)要在进山路口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禁止易燃易爆物品和火种进山。镇(街)要划定责任区,深化网格化管理,深入到山头地块巡查,必要时采取“人盯人”方法,确保火源管控与火情巡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区域、每一个山头、每一处林地。
开展“猎火行动”严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近年来,我市强化源头治理,持续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减弱。”市森防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去冬今春森林特别防护期,各镇(街)及各有关单位持续开展清坟边、清林边、清地边、清隔离带、清旅游景区内可燃物的“五清”专项行动,以及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尽力消除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同时,市公安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猎火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肇事者,坚决防范人为引发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市森防办提醒,在森林防火区和森林特别防护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请广大市民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其他需要监护的各类人员,严防失火烧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3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150亩)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50公顷(750亩)以上,或者致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