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告

——收回土地权益决定书

2022年04月01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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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豪达企业发展公司:

你公司取得位于澳头螺岭白寿湾地段4宗国有建设用地权益,土地面积分别为15400平方米、9900平方米、16200平方米、17300平方米,面积合计58800平方米,土地用途均为商住用地。上述用地权益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查封并冻结盘整款项(协助执行通知书文号:〔2021〕粤13执81号之三和〔2014〕惠湾法执字第347-2号)。

2022年1月27日,我局依法向你公司邮寄了《收回土地权益告知书》(无法送达,邮件退回),并于2月23日在《惠州日报》进行了公告送达。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局提出听证、陈述或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大亚湾区管委会同意,并征求了查封法院意见,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收回你公司上述58800平方米土地权益。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原件)交回我局予以注销。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公告注销。

二、上述被收回土地按《区用地用海联席会议纪要》(﹝2020﹞1-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补偿标准通过货币补偿方式以地面单价1847.87元/平方米予以补偿,补偿金额共人民币壹亿零捌佰陆拾伍万肆仟柒佰伍拾陆(¥108654756)元。按相关法院要求执行支付相应的土地盘整补偿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52-5572418,联系人:廖翊华

联系地址:大亚湾区澳头北澳大道2号5楼建设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公告。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