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我局委托,近日惠城区自然资源局收到惠州市利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对金山湖JSH-B08-01-1地块单体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建设项目名称:服务型公寓(12、13栋)。 申请建设项目内容:现建设单位根据施工情况申请办理项目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调整。主要调整内容:1、12、13栋首层、二层及转换层调整外走廊格栅数量、间距及位置,调整商铺外轮廓、电房、消控室墙体及机电房布置,增减、调整部分设备井及商铺开门位置,增加管理间、工具间和储物间,因结构深化,调整楼梯布置及栏杆,取消部分走道外门,局部实墙改为外窗,实墙涂料改为栏杆,门窗分格开启调整;调整12、13栋转换层部分管井及机房布置,增加开门,调整裙房屋面外轮廓,补充裙房屋面及风井顶板、管井盖板,调整裙房屋面台阶布置,局部改为坡道;12栋一层商业室内标高由0.200-0.600调整为0.300,楼梯门口增加台阶;12-DT6、12-DT3原无障碍电梯改为普通电梯;2、12栋调整成品烟道改成高空烟道;调整卫生间洁具及隔墙;12-DT1左侧服务型公寓增设置阳台;3、调整12、13栋立面外墙构造柱、外窗尺寸及开启、商业格栅;取消户内平面局部卫生间;4、调整13栋避难层管井及设备房走道轮廓。5、12、13栋屋面层增设报警阀间、部分管井及风帽,调整机房轮廓及屋面楼梯,调整屋面管井、设备基础。调整后各项指标符合规划条件告知书要求。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惠城区自然资源局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到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述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甘女士、梁先生 联系电话:2116260,2117690 E_mail:qzrjbjg@hcq.gov.cn
特此公示。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