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退税、免税、减税政策“大礼包”密集落地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实施 为企业纾困解难

2022年04月15日惠州日报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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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人员为纳税人进行“一对一”政策辅导。     本版图片由市税务局提供

税务人员为纳税人进行“一对一”政策辅导。 本版图片由市税务局提供

    税务部门打造“15分钟自助办税便民服务生态圈”。

税务部门打造“15分钟自助办税便民服务生态圈”。

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扩围、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今年以来,一系列退税、免税、减税政策“大礼包”密集落地。

今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22年,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财政部、税务总局陆续发布了一系列退税、免税、减税、缓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为企业雪中送炭,助企业焕发新生。

今年4月是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获悉,针对今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我市税务部门将认真做好落实工作,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和退税减税政策,包括对原有优惠政策的延续执行以及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的加力扩围,全力以赴确保政策如期落地,让相关纳税企业真正能享受到这波利好。

退税

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公告中明确:一是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二是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4月1日,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日,本月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还可以申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留抵退税是我国增值税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这次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通俗地讲,就是把纳税人期末未抵扣完、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额,提前给予退还,相当于把“真金白银”直接送达企业,鼓励企业扩大投资、更新机器设备、加大技术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

公告还要求,一方面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清零,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6个行业若干年以来未抵扣掉的进项税额全部退还,4月份开始退还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5月份开始退还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7月份开始退还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10月份开始退还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另一方面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付,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从4月份开始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免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月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新政策在我市如期落地。记者了解到,新政实施后,预计全市新增近两成增值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税务部门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政策红利快速直达市场主体。

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是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相关政策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据了解,此次推出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受益对象多,多个增值税优惠措施叠加后,几乎覆盖所有小规模纳税人。二是纾困力度大,对于此前月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上适用3%征收率,因超过起征点不能享受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今年也可以享受免税,增值税税负降到0,为纳税人节约了宝贵的资金,帮助企业渡难关。

“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新政策,符合条件的应税收入由‘减征’增值税直接变为‘免征’增值税,减税力度更大,体现了国家帮助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支持发展的决心和力度。”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把政策红利直接送到市场主体手中,4月1日新政实施前,惠州各级税务部门已经通过电子税务局弹窗提醒、办税服务厅滚动屏播放等方式开展多维度宣传,并且完成了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系统和邮政代开软件的更新升级。

据统计,我市现有十几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占纳税人总数的大多数,受惠面非常广。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3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中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我市将按照上述时间规定落实有关政策。

减税

小微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经济韧性、潜力所在。上个月,财政部、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出台了一系列税费减免政策。

2022年3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月29日,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10号),明确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此举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记者了解到,按照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基本沿用了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即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项条件的企业。

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3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3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3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缓税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的有关事项。

公告明确,对此前《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根据公告,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公告称,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也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与此同时,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记者了解到,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税务部门对电子税务局进行了优化,开通了缓税提示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是否符合缓税条件由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税务机关实施事后风险核查。

政策大礼包四字诀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全面解决制造业等行业留抵税额问题。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小微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微企业所得税有优惠。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对此前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惠州日报记者袁畅 通讯员惠瑞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