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政策调整期待你的意见建议

调整涉及门诊报销、个账划拨、参保缴费标准、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等内容

2022年04月15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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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理顺职工医保相关待遇保障政策,同时落实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草拟了《关于落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于近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调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限额和退休人员普通门诊支付比例

意见稿指出,将调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限额和退休人员普通门诊支付比例,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限额从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为我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取整数到元),单次限额调整为200元/次(慢性病患者门诊发生的长处方医药费用不设单次限额,但不得超过年度限额的50%)。2022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限额为每人每年1797元,以后每年1月份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当年度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限额。诊断为各类精神疾病的患者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职工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机构。住院医保参保职工选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60%、55%。综合医保参保职工选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65%、60%。退休人员选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7%、67%、62%。经门诊定点机构转诊(含急诊)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分别减少10个百分点。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调整 不再依据不同年龄段划入

意见稿还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进行了调整。意见稿指出,参加综合医保的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构成调整为: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和存款利息组成;不再依据不同年龄段从单位缴纳部分的医保费中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方式调整为每人每月按定额划入,月划入额度为2021年我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2021年我市企业养老保险人均养老金和机关养老保险人均养老金的简单算术平均数)的2.8%,即每人每月136元。

意见稿同时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与此同时,意见稿调整了职工医保有关管理规定。当参保人员出现以下各种特殊情况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及时处理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特殊情况无法转移时可以划入本人银行账户;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本人银行账户;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应征入伍,经本人申请,个人账户资金可划入本人银行账户;参保人员死亡后,经申请,其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划入本人银行账户,或者按规定继承;参保人员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经本人申请,其个人账户资金可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惠州日报记者骆国红 特约通讯员肖琦

本次意见征集

截至4月18日

据了解,本次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4月18日。市民可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862896;或发送电子邮件至hzybjdykyj@huizhou.gov.cn;或信函邮寄至: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7楼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邮编:516003。

(骆国红 肖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