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认领公告

2022年04月23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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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公安局打击走私大队在2021年12月16日、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14日查获涉嫌走私物品3宗,简要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16日在惠州市惠东县稔山镇亚婆角爱琴港酒店海岸边查获25箱货物(内含鱼翅、鱼胶)、蟹州查获188箱货物(内含鱼翅、鱼胶、鱿鱼、干海参、化妆品、燕窝、果实、旧手机、旧手机主板、废旧手机芯片、旧手机屏幕总成、扫描仪、支架、项链、戒指、挎包、腰包、皮带、帽子、手表、奶粉、护眼胶囊、救心丹、烟、旧云台相机、旧智能手环、旧手持打印机、干海马);

2022年1月13日在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盐洲居委联心村海岸边至吉盐公路查获81箱货物(内含全新平板电脑、旧手机、旧平板电脑、燕窝、相机镜头、相机机身、旧笔记本电脑、电源适配器、数码相机、连接线、锂离子电池组、化妆品);

2022年1月14日在惠州市惠东县港口镇昇海酒店海岸边查获27箱货物(内含燕窝、西红花、数码摄像机、闪光灯、旧打印机用配件、旧手机、化妆品、保健品、雪茄、指甲钳、筷子、料理刀具、废旧芯片)。

根据广东省政府《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规定》(财税{2020}54号),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海警局《关于走私刑事案件管辖等问题的意见》(粤公意字{2021}4号),对以上3宗涉嫌走私货物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2022年5月3日前到惠东县公安局认领,逾期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货物进行处置。

办公地点:惠东县公安局5楼打击走私大队

联系人:蔡警官(13502255777)

曾警官(18823609035)

特此公告。

惠东县公安局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