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公告

惠阳自然(公告)〔2022〕16号

2022年04月25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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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惠阳区规划局于1999年12月9日核发了赖桂芳、卜国祥、彭素珍、邹富珍、黄耿美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爱民路横三街地段109.25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SY99-0511号)及附图。经查,濮辉、濮国祥、彭素珍、濮豪已取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惠阳国用(2007)第010177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上述赖桂芳、卜国祥、彭素珍、邹富珍、黄耿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SY99-0511号)及附图。

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关本公告事项的详细信息,可登录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huiyang.gov.cn/hzhyzrzyj/gkmlpt/index#8551)查询,也可到我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股查询。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