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粤13强清29-1号

2022年05月21日惠州日报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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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2年4月29日裁定受理惠东县财政局申请惠东县外经宏达发展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5月11日指定广东凯扬律师事务所担任该企业的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4条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对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该企业的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广东凯扬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演达一路瑞峰广场A座8楼;负责人:贺彩兰;联系人:邹银笑13825402115;余素敏13428075768)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上述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它相关事宜,也请与清算组联系。特此公告。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