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2年05月26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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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锦媚: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我局于2022年5月20日决定予以你“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惠东卫公罚字[2022]W02号),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罚款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惠东县罚没缴款通知书》(NO:0007262,收款单位:惠东县财政局,账号:44237001040026158,开户行:惠东县农业银行)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卫生健康局或惠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惠东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卢少威

电话:0752-8925186

惠东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