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13破61-3号
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裁定受理惠州市新能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查明,惠州市新能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5月25日裁定终结惠州市新能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