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年06月08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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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3破87-2号

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裁定受理惠州市伟昊尚品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惠州市纳伟仕视听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担任惠州市纳伟仕视听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孙程旭为管理人负责人。2022年5月31日,本院根据惠州市纳伟仕视听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批准惠州市纳伟仕视听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中关于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最终获得的清偿金额应当以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数额为计算基数)并终止惠州市纳伟仕视听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特此公告。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