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讯 (记者游璇钰)为切实做好我市底线民生保障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6月9日,市民政局正式公布低保等标准。根据《惠州市民政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至883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62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413元/人·月。相比去年,今年我市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了30元/人·月和48元/人·月。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全省分四类地区制订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其中,惠州、江门、肇庆被列为三类地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惠州按照三类标准执行,确定2022年城乡低保标准为883元/人·月,实行城乡一体化。其中,城镇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660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500元/人·月。2021年上述三项标准分别为:853元/人·月、638元/人·月、476元/人·月。
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标准,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今年,惠州确定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62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413元/人·月。
《通知》要求,上述标准自今年1月起实施,各县(区)应当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此标准予以补发,其中2022年新纳对象按实际确认月份计补,并确保在7月20日前一次性补发到位。各县(区)要认真落实提标和资金发放工作,确保不漏发、不多发,及时足额保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