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讯 (记者谢宝树 通讯员房彬 付海燕)记者日前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今年6月起,我市各地将陆续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具体办理时间以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优待证是退役军人享受优待服务的专属凭证,具有彰显荣誉、识别身份、落实待遇、服务管理四大功能,承载着国家、社会对退役军人的尊崇尊重。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可进行申领。
目前,受理申请的对象包括广东省户籍,申请由广东省发放优待证的;外省户籍在广东省常住,申请户籍省份发放优待证的。因广东省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在制定过程中,外省户籍对象在广东省常住,申请广东省发放优待证的,暂缓办理。
申领分为现场办理、线上办理和入户办理三种方式。现场办理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线上办理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的,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线上申请,线上申请网址:http://mva.gjzwfw.gov.cn/。对于年龄超过7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申请人要提前准备办理优待证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照片、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原件等。退役军人视不同身份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分别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据介绍,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将以此次优待证申领发放为契机,在落实国家、广东省优待目录清单基础上,增加“惠州元素”“惠州特色”服务内容,进一步扩大优待范围、提升优待质量,让优待证成色更足、“含金量”更高,让广大退役军人荣誉感更强、获得感更足,不断提升他们的“幸福指数”和全社会的“尊崇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