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2022年07月09日惠州日报西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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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省道S387线k134+086右侧立柱三面广告设施,经查该立柱三面广告设施未经我局许可擅自设置,属非法广告设施。现责成业主单位自通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设施,逾期我局将按照《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予以强制拆除。

惠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