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尽快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公告
2022年07月21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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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河浦建筑总公司:
由你公司在我镇投资建设的惠州市第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二期工程,于2015年12月18日完成竣工验收后,你公司一直未向我镇提交结算资料,我镇多次督促仍未提交。为此,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镇提交本工程的结算资料,由我镇进行初审后再上报区财政部门审核。逾期未提交,我镇政府将根据仲恺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惠仲财审【2022】4号)文件要求,委托第三方根据现有资料进行结算编制。若因你公司未提交结算资料导致部分工程量无法认定,造成的损失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惠州仲恺高新区沥林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