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兆星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 (2017)粤13破12号
2022年07月26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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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兆星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在《惠州市兆星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预留了破产费用21,000.00元,扣减实际发生的破产费用后剩余6,302.04元可供补充分配。现管理人就兆星公司破产财产补充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兆星公司可供补充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6,302.0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剩余劳动债权196,314.83元列第一顺位进行清偿,清偿率为3.21%,本次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实施转账支付,不再召开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次补充分配为兆星公司破产财产的最后分配,因债权人原因导致转账失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管理人将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或按规定上交国库。
特此公告。
惠州市兆星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