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

2022年07月28日惠州日报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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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与你方于2017年3月29日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但你方却迟迟未按照承诺履行,具体如下:1、截至2022年5月28日,你方共拖欠租金6955871元;2、你方未按约定支付土地耕种收益补偿金310000元。根据《土地租赁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3款、第八条第1款之约定,我方通过现场送达及邮件送达《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催收函》告知你方违约事实,依法追究你公司全部违约责任。我方依据《民法典》第562条、563条之规定,现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解除合同通知,《土地租赁合同》自2022年8月28日解除,你方应在2022年8月28日前返还土地给我方。同时,因你方存在上述违约行为,导致我方已遭受损失,我方保留追究你方的法律责任,特此通知。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龙津村吴屋村民小组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