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2年08月02日惠州日报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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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3强清40-2、42-2号

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惠阳市华侨企业物业管理公司、惠阳区水电机械公司强制清算两案,并依法指定清算组对上述两家企业进行清算。2022年7月25日,本院裁定确认上述两案的清算方案及清算报告,并终结惠阳市华侨企业物业管理公司、惠阳区水电机械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