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2年08月12日惠州日报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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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市特殊人员收戒羁留医院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告》(惠城自然征预字【2020】8号),依法征收我镇莲塘村石盘头李氏宗族祠堂右侧阁楼房屋(测绘编号A2-1-2号)作为项目用地,请上述房屋及建构(筑)物享有权利或对上述实际使用人持有异议的,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日内到我镇提出权利主张或异议,并提供权利凭证等相关依据。逾期未提出权利主张或异议的,我镇将视为无主房屋处理,按照惠府【2021】27号文给予征收补偿,并将相关补偿款提存惠州市惠城公证处,按程序组织拆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2599023

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