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2022年08月13日惠州日报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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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大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我司于2021年4月18日签订了《城际轨道沿线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我司位于惠州市金石二路隧道北侧城轨红线范围土地(莞惠2017-008#)地块转租给惠州市大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大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拖欠租金造成违约,经我司发函催告后贵司仍未缴付拖欠租金。据此,我司现登报声明,惠州市大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我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斯普林实业莞惠租字【2017】008号”的《城际轨道沿线土地租赁合同》已于2022年8月7日解除。

特此声明。

惠州市斯普林实业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