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8月26日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22年08月29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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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欧阳絮梅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其审计部门认真贯彻《审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积极推进对财政管理、政策落实、重点民生、国有企业及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的审计全覆盖,加大对国有资产、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国家、省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落实等相关方面的审计力度,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审计深度广度不断提升。审计工作在保证政令畅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利益、保护生态环境、规范权力运行和推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市政府要切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审计力度,聚焦重点领域,将审计监督贯穿于我市经济社会活动全过程。围绕市委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大对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投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的跟踪审计。加强政府性债务和债券资金使用审计,尤其要强化对隐性债务化解情况的核查审计,发现新增隐性债务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积极改进审计方式,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的审计监督流程,充分发挥审计工作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问责的功能。加大绩效审计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绩效审计,把问效、问绩、问责贯穿审计工作始终。强化对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和督查,坚决杜绝敷衍整改、“书面整改”,提高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按照《监督法》规定,将本次会议的审计工作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在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并于2022年1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