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通告

2022年08月31日惠州日报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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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关于转发惠湾高速公路工程K32+200-BK47+800段控制用地范围图纸的函》、《关于颁发惠州湾高速公路工程K32+200-BK47+800段控制用地范围图纸的函》(惠高筹建函〔2021〕26号)及惠州湾高速公路项目筹建处提供的红线图,需迁移该用地范围内的坟墓。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乌坭埔村第五小组荔果园、吊沥村张屋小组红花岭地段(详见附图)。

二、迁坟规定: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府(2021)27号)标准执行。

请上述范围内的坟墓、金埕、土坟、阴城等坟主,于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带齐本人身份证及村委会证明到永湖镇政府城建组办理迁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人:邹冠雄

联系电话:18307528998

特此通告。

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