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讯 (记者刘建威 通讯员吴智勇)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10月1日起,我市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全市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时间持续至明年4月30日。记者从市森防办获悉,今年国庆假期适逢重阳节,据气象部门预测,全市气温普遍偏高且无明显降水,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持续生效中。假期期间,预计上山祭祀、生产作业和游玩人员增多,祭祀用火、农事用火和游客吸烟、野炊等行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
“近年来我市加大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力度,逐渐树立文明祭祀、无火祭祀的观念,但还是有个别群众心存侥幸,把纸钱、香烛和火种等物品藏起来躲避防火检查站检查,带来较大的森林火灾风险。”市森防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人为引发”仍是当前森林火灾的首要原因。今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强化野外火源管控,节假日时段和森林高火险时段在重要进山路口设置500多个防火检查站严加把守,但是野外用火情况仍时有发生。
目前,全市各县区均已发布实施《禁火令》。市森防办印发通知和专门方案,要求全力做好近段时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防灭火形势平稳安全。森林防火检查站要依法依规对进山火源火种开展安全检查;护林员队伍要加大巡山护林力度和频度;公安机关要持续开展“猎火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管控,切实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等。
市森防办提醒,“谁烧山、法判谁”不是一句空口号。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3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150亩)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50公顷(750亩)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