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将被处罚或追责

2022年10月05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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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日报讯 (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惠卫宣)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多地频发,部分地区社区传播和疫情外溢仍未完全阻断,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近日,惠州新增数例新冠病毒阳性个案。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相关县(区)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其中包括大规模核酸检测。有市民认为,自己不是密接者,也没有去过涉及疫情防控重点区域,不愿意配合核酸检测。对此,惠州日报记者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到,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涉嫌违法,将被处罚或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果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就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因为拒绝或逃避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健康惠州提醒,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时市民积极配合既是责任也是义务,无论是拒不参与核酸检测,还是顶替他人做核酸检测都将被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