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13强清231-2号
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惠州市风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惠州市第二工业物资供销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同时依法指定个人管理人谢志坚担任清算组对该企业进行清算。现清算工作已结束,本院依据清算组的申请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裁定确认了清算报告,并裁定终结惠州市第二工业物资供销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