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2022年10月22日惠州日报要闻
字号:T|T

龙门县南昆山沙坑口电站: 根据双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约定,贵单位应提供每月上网电费发票到我局进行电费给付。我局已多次联系贵单位,截至2022年10月21日,我局仍未收到贵单位2022年4月至9月的上网电费发票,导致无法进行相关月份的电费给付。请贵单位在本通知见报之日起30天内提供相关发票,逾期后果自负。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龙门供电局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