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惠阳自然(公告)〔2022〕59号

2022年11月02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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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白云新城片区PPP项目坪山河和保利路、淡水河五期整治等10条道路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等规定,经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对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白云新城片区PPP项目坪山河和保利路、淡水河五期整治等10条道路占用的12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收回(详见附表)。

现以登报方式公告上述事项,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60日,视为已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送达有关用地单位(权利人)。请有关用地单位(权利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携该地权属资料到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办理有关收地及补偿事宜。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萦樟路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709室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752-3389890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