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出台提升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

为民服务解难题 惠州办事不求人

2022年11月04日惠州日报惠州日报
字号:T|T

●惠州日报记者袁畅 通讯员肖景培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近日,我市出台《惠州市提升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加快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城市的核心竞争力。记者了解到,《十项措施》提出了打造整体高效政府、设立投资服务总窗口、推行延时服务工作机制、深入拓展“一网通办”、创建“无证明城市”、持续做好生产要素保障、压缩行政裁量空间、全面扫除公平竞争障碍、营造有温度的法治环境、加强政务失信治理等十方面措施,推动政府从以行政管理为中心向以服务对象为中心转变,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高地。

聚焦小切口推动大变化

建立线上线下投资服务总窗口

记者了解到,《十项措施》直面当前我市政务服务堵点、难点问题,着力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分别在协同高效、行政审批、网上办事等领域,从小切口入手提出多项措施,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急难愁盼的难点、堵点问题。

例如,为提升招商引资效率,《十项措施》以解决企业投资咨询难问题为切入口,提出设立投资服务总窗口。通过建立线上线下投资服务总窗口,一站集成为企业提供投资指南服务,营造“办事不用找熟人”“办事不求人”的良好营商环境。

针对企业提出审批多耗时长问题,《十项措施》提出,深入拓展“一网通办”。通过加大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相关业务系统的整合力度,推进高频政务事项上线政务服务移动端、自助端,着力提升各类服务端用户体验,高水平实现政务服务一次办、就近办、指尖办、快速办。

在推行延时服务工作机制方面,《十项措施》提出,在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推行“午间不间断”“周六不打烊”“预约服务”等延时服务,精准对接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优化调整民生类、涉企类服务事项,更好地解决企业和群众“上班没空办、下班没处办”难题。

此外,我市还着力创建“无证明城市”。《十项措施》要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出台直接取消证明材料事项清单。公布依法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索要单位等,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

刀刃向内规范权力运行

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做到无事不扰

规范权力运行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关键,《十项措施》坚持刀刃向内,加强政府行为的约束管理。

为推动审批提速增效,《十项措施》提出压缩行政裁量空间。推进政务服务清单化管理,编制和实施统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一次办结事项清单等,实现全市同一政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规范行政审批裁量权,定期清理各类兜底条款,以行政审批事项最小子项为单位,对每个子项、每个环节岗位,明确其职责、权限、程序、办理时限、技术性审查标准等。

针对市场主体反映行政检查过多的问题,《十项措施》提出通过公布全市行政检查清单,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无事不扰”。同时,优化行政执法方式,严禁粗暴执法、机械执法、选择性执法,杜绝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着力营造有温度的法治环境。

《十项措施》还提出打造整体高效政府。推行首问负责制,加强首问电子留痕和责任管理,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准确完整答复,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指引企业对接有关部门,不得以“不清楚”“不归我管”等为由甩手不管,更不得在部门之间“踢皮球”导致企业来回折腾。

为企服务营造宽松环境

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为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十项措施》提出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适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的审批、监管等配套制度。同时,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政策进行清理和通报,全面扫除公平竞争障碍。

《十项措施》提出加强政务失信治理。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严格履行政府向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值得一提的是,《十项措施》要求持续做好生产要素保障。坚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0%以上用于工业项目,全力做好优势发展地区、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保障。加强全市信贷结构监测管理,将发放小微贷款、制造业贷款作为市级社会保险基金等竞争性分配定期存款的考虑因素,引导资金流向制造业和小微企业。同时持续抓好预拌混凝土、水泥砂石保供稳价和价格监测工作等。

“我市更加注重为企业发展营造宽松优待环境。”市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严格对政府管理的基础上,《十项措施》进一步提出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对企业经营中的首单非主观并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等措施,力求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营造更加公平、宽松、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