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发布警示案例提醒:

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

2022年11月04日惠州日报要闻
字号:T|T

养老金和每个人息息相关,但有一些人为了眼前的利益,用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养老金,严重损害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近日,市社保局发布“利用虚假行政文书,违规办理提前退休,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警示案例,提醒广大参保群众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应诚信守法,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

案例1:邓某,为达到因病提前退休的目的,通过路边“包办证”广告信息办理伪造的《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鉴定结论书》,并持伪造材料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因病提前退休,骗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020年12月被查处,清退违规领取养老待遇8万余元,并按照骗取养老待遇金额的二倍处罚。

案例2:黄某,为提前退休享受养老金,通过伪造特殊工种资料,私刻公章,获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违规领取待遇。2020年1月被查处,清退已领取的养老金并处二倍罚款。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为提前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获得提前退休审核结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保欺诈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如发现相关线索,可向市社保局养老科或稽核科举报,举报电话0752-2789232,0752-2789261,或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电话:12333。

惠州日报记者骆国红 通讯员杜淑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