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的规定,经批准,我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下列八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挂牌起始价及加价幅度(见附表)。
三、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23日。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2022年11月24日9时至2022年12月8日10时。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9时。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均可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电子挂牌交易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
(二)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1、伪造公文骗取用地行为;
2、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理完结;
4、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理完结;
5、拖欠地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被列入我市问题企业黑名单和存在其他禁止参与土地买卖行为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
五、竞买保证金
(一)本公告八宗地块竞买保证金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并发出《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六、竞买申请
本公告八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
本公告八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竞买申请人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即获得竞买报价权限。
七、竞买人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竞买人须详细阅读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操作指南,熟练操作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按竞买规则进行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八、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公告八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设起始价,采取价高者得方式出让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九、资格审查
成交候选人应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纸质材料提交至我局,由我局对竞买资格进行审查。我局收到提交的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符合竞买资格的成交候选人为竞得人。
成交候选人资格审查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签订好的《产业用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原件);
(五)联合竞买协议(原件)。
十、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
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人确定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我局、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竞买保证金退还或转付成交价款
竞得人签订《博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后,缴交的保证金中按成交价的10%转作定金。《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逾期自动解除《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返还。保证金少于成交价10%的,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以外币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的,成交确认后,将在外币保证金中扣除成交价款的10%(按成交当日汇率结汇)作为定金,其余部分原路返还给竞得人,待竞得人按时缴清地价款后,再将定金退回。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电子挂牌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若违法违规竞买不予退还保证金,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付成交价款,竞得人应带齐如下相关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转付成交价款手续:
(一)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加盖公章);
(二)竞价结果通知书(加盖公章);
(三)保证金转账凭证(加盖公章)。
十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土地出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已付定金归出让人,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十三、违规责任
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候选人资格(或竞得资格),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二)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三)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无正当理由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五)无正当理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十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公告八宗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交易中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
(二)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三)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出让起始价中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竞得人须按规定自行缴纳。
(五)地块动工竣工时间及地块交付时间
1、本公告八宗地块《出让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交付土地;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30日内启动项目建设前期相关准备工作,3个月内实质开展桩基工程建设,24个月内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竣工之日起4年内达产。
2、竞得人按规定付清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后,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及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六)土地开发及使用规定
1、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53号地块应引进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行业类别为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项目投资总额≥1.5亿元,年产值≥120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600万元/亩,年纳税总额≥50万元/亩。竞得人须与博罗县石湾镇政府签订《产业用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
2、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54号地块应引进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行业类别为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投资总额≥1.5亿元,年产值≥120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600万元/亩,年纳税总额≥50万元/亩。竞得人须与博罗县石湾镇政府签订《产业用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
3、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58号地块应引进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行业类别为电视机制造。项目投资总额≥1.33亿元,年产值≥80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00万元/亩,年纳税总额≥30万元/亩。竞得人须与博罗县湖镇镇政府签订《产业用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
4、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64号地块应引进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行业类别为饮料制造。项目投资总额≥5.3亿元,年产值≥80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00万元/亩,年纳税总额≥30万元/亩。竞得人须与博罗县福田镇政府签订《产业用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
5、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60号地块应引进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行业类别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配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项目投资总额≥1.6亿元,年产值≥667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50万元/亩,年纳税总额≥30万元/亩。竞得人须与博罗县杨侨镇政府签订《产业用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该地块应与周边地块统一开发建设。
6、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61号地块应引进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行业类别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配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项目投资总额≥200万元,年产值≥667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50万元/亩,年纳税总额≥30万元/亩。竞得人须与博罗县杨侨镇政府签订《产业用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该地块应与周边地块统一开发建设。
7、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62号地块应引进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行业类别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配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项目投资总额≥4.5亿元,年产值≥667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50万元/亩,年纳税总额≥30万元/亩。竞得人须与博罗县杨侨镇政府签订《产业用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
8、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65号地块应引进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行业类别为中成药生产。项目投资总额≥3.2亿元,年产值≥80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00万元/亩,年纳税总额≥30万元/亩。建筑高度控制≤24米。竞得人须与博罗县长宁镇政府签订《产业用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
9、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53号、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54号、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58号、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64号、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65号等五宗地块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厂房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0.3个,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个(高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比例≥70%)。
10、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60号、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61号、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62号等三宗地块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厂房及仓库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0.2个,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个(高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比例≥70%)。
11、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65号地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7%(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30%)。其他七宗地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7%(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20%)。
12、本公告八宗地须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惠府办〔2019〕10号)、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博住建函[2021]161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和《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七)本公告八宗地块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
十五、联系方式:
出让方: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罗阳镇商业东街69号
联系电话:0752-6260381
交易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西街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2号楼三楼;
联系电话:0752-6286631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场所发布
(一)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landchina.com
(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zyjy.huizhou.gov.cn
(三)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网:
http://www.boluo.gov.cn/sggzyjyzxblfzx
(四)惠州日报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
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西街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2号楼三楼交易大厅窗口。
联系电话:0752-6286634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