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股东会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2000万元减至60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放弃权利。
惠州市粤新峰石业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