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2年11月19日惠州日报广告
字号:T|T

惠州市再生资源开发总公司债权人:

为查清惠州市再生资源开发总公司是否存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债务、经营债务、劳务债务、行政税费债务等),请惠州市再生资源开发总公司债权人自收到本公告的30日内,向我单位书面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联系人:黄江攀,联系电话:13005708361。特此公告。

惠州市再生资源开发总公司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