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年11月30日惠州日报要闻
字号:T|T

(2022)粤13破33-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李泽平的申请于2022年11月2日受理被申请人惠州市新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1月11日指定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为惠州市新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黄伟粦为管理人负责人。惠州市新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月8日前,向惠州市新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东湖西路168号和庆商务大厦十五楼宝晟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黄明珠,联系电话:0752-2153760转钟丹,联系电话:1380247194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惠州市新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惠州市新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月12日上午9:30在本院(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1号)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