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确认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公告

2022年12月16日惠州日报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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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惠州市金山新城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惠城自然征预字〔2020〕1号)以及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关于惠州市金山新城环境综合整治扩征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告》(惠市自然资征预字(惠城)〔2020〕4号),为确保被征收房屋实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镇拟对范围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实际使用人予以公告如下:

如有其他单位或个人对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享有权利或对实际使用人持有异议,请于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5日内到我镇提出权利主张或异议,并提供权利凭证等相关依据。逾期未提出权利主张或异议的,我镇将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府【2017】189号文的规定给予征收补偿。若因上述房屋及建构(筑)物权属有争议的,我镇拟将相关补偿款提存惠州市惠城公证处,并按程序组织拆除工作。

联系人:黄生

联系电话:15816493068

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