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基层治理 助力乡村振兴

惠州探索、发展、创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已13年,基层社会治理“惠州模式”在全国推广

2022年12月23日惠州日报普法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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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我市探索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担任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并在惠阳区沙田镇率先建立全市首家村级法律顾问工作室。

2009年,我市探索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担任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并在惠阳区沙田镇率先建立全市首家村级法律顾问工作室。

    驻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开展送法进村(居)宣讲活动,提升村居民法治意识。

驻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开展送法进村(居)宣讲活动,提升村居民法治意识。

    博罗县两个相邻村子因为修建村道发生纠纷,在驻村法律顾问的调解下妥善解决,村道拓宽了,方便了村民出行,改善了村容村貌。

博罗县两个相邻村子因为修建村道发生纠纷,在驻村法律顾问的调解下妥善解决,村道拓宽了,方便了村民出行,改善了村容村貌。

12月4日是第二十二个“法治宣传日”,也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当天晚上,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焦点访谈》节目介绍了以我市为代表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探索、发展和创新。

从2009年4月惠州市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部门在惠阳区、惠城区开始试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已经走过了13年。13年来,惠州驻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为广大村居民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法律援助、村居换届等法律服务,打通基层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成就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惠州模式”,并在全国推广。2022年,我市共提供各类法律服务2.9万多次,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下一步,我市将继续组织实施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推动法治惠民和基层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乡村依法治理和民主自治水平,促进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全力护航乡村振兴。本期我们回顾一些典型案例,了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市的试点、探索和创新。

■促进乡村治理

法律顾问常到村里提供法律服务

惠阳区秋长街道周田村通过“三治融合”探索乡村治理新路子,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2021年,惠阳区秋长街道周田村获评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成为惠阳第二个获此殊荣的村庄。作为叶挺将军故里,周田村立足本地丰富的红色文化、客家文化和侨乡文化资源优势,探索出以党建为引领,德治滋养法治自治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道路,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形成了人人遵纪守法、家家平安和谐的良好局面。

惠阳区是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发源地之一。广东稳健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莉是周田村的法律顾问,时常到村里为村民开设普法讲座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村民小组签订相关经济发展合同。对村民日常法律咨询,徐莉还利用视频移动端平台及时为村民提供线上法律咨询服务。2020年,周田村成功调解矛盾纠纷21宗,调解成功率100%,其中徐莉参与调解3宗。

行走在周田村,普法宣传随处可见,宣传栏上张贴着普法内容,LED屏幕也在滚动播放法律知识,村中大喇叭定期广播普法知识,打造了周田村的普法阵地。同时,周田村还搭建法德讲堂、法治宣传大舞台,组建普法宣传志愿队伍深入宣传法律知识,实现法治宣传全覆盖、法治精神入脑入心。

如今,周田村正在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家园,拟打造成为文化集中展示区、乡村旅游打卡点、人居环境示范村。在周田村广大村民看来,法治建设作为经济快速发展的助推器,可为村民合法权益提供坚实保障。

■化解矛盾纠纷

从“我打你”到“我告你”

“我去讲理他还满脸不服气,如果你们不管,我就打断他的腿。”博罗县湖镇镇黎光村的老张站在自己被占用的田头气愤地说。“老张,你要冷静,别把有理变成没理,不但要不回自己的土地,还可能违法犯罪,不值啊!”站在一旁的李志国律师赶紧上前劝阻老张。

这是一桩发生在八九年前的事情。原来,老张无意间发现自己荒了多年的两亩地被外来的老谢种上了桉树,他找到老谢理论,却吃了闭门羹,气不打一处来。村干部得知后,找来驻村法律顾问李志国一起到现场“会诊”。最终,老谢同意以交付租金的形式,给予老张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没有律师及时普及专业法律知识,这场矛盾或许不会那么容易解决。

“惠州积极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率先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把法治服务送到田间地头。”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惠州已组织引导广大法律顾问深入全市广大村(社区),为基层政府、村(居)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为惠州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应有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值得一提的是,法律顾问定期到服务的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定期开讲法德讲堂,受到基层群众的热烈欢迎,有效增强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村民在遇到矛盾纠纷时,“我打你”变成了“我告你”。

■助力乡村振兴

普法活动助力永和村脱贫致富

位于惠东县多祝镇西南部的永和村,之前是个省定贫困村。近几年来,该村成为市司法局挂钩的定点扶贫村并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将乡村治理和普法活动作为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带动乡村全面振兴。

永和村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送法下乡、普法入户等多种形式,多元化提升村民的法律知识。村委会一级设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法律顾问室),村法律顾问、司法所助理、村委干部兼法治联络员每月定期到村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或由法治联络员收集好群众的相关法律需求,反映给村法律顾问,将公共法律服务送到群众的手中,让群众足不出户享受法律服务。

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法律顾问的支持和指导下,永和村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着力打造“法德”文化片区,围绕永和村道、文化长廊、永和小学等场所融入“法德”元素,建设“法德广场”“法德学校”“法德宣传栏”等丰富载体,让群众在劳动、生活中了解学习法律知识。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永和村村民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遇事找法,处事用法。永和村公共设施日渐完善,人居环境逐渐提升,居民收入逐年攀升,村民生活越来越好。

■参与疫情防控

为基层防疫提供法律帮助

2020年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惠州广大驻村(社区)法律顾问主动投身疫情防控和应急响应保障工作,积极发挥专业职能优势,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等途径,调整优化服务模式,为村(居)提供线上法律服务,体现了法律服务的快捷与温情。

2022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在惠州打响,惠州市律师协会按照市委和市司法局党组、市律师行业党委有关工作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细抓实,积极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迅速行动,举全行业之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展现了惠州新时代律师的忠诚担当。广大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利用微信公众号精准推送疫情防控信息,每日安排工作人员电话值班,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解答群众咨询;上传下达各项防疫任务,统筹协调工作;及时转发官方防疫动态、“惠州e普法”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充分发挥驻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能作用,把法律服务真正送到老百姓的指尖上、心坎上。那段时间,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利用各村(社区)微信工作群、QQ群等载体,转发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达390条,提供线上咨询服务25次。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发展脉络

■2009年4月起,惠州市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部门在惠城区、惠阳区试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期间,惠州市普法办起草《法治宣传志愿者招募公告》《总队章程》等一系列志愿者机构运行管理方案;

■2012年,惠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推行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方案》,强化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并在当年底实现全市1265个农村、社区和林场办事处“法制副主任”全覆盖;

■2014年5月,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工作意见,在全省推广惠州“法制副主任”制度,并统一定名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

■2016年,全国普法办印发当年工作要点,把村(居)“法制副主任”制度作为基层依法治理的抓手在全国推广;

■2019年以来,惠州市各县区陆续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与镇司法所“所所对接”签约,原则上由一个律师事务所对口一个镇(街),试行律师和镇(街)属各村居“双向选择、动态调整”;

■2019年6月,全国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召开,惠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案例入选全国首批乡村治理典型案例;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组织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公布,其中要求“进一步加强乡村法律顾问工作,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工作保障,为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2022年,惠州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档升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目前,这项制度在惠州广大农村、社区不断发展、完善。

■新闻眼

“为村居聘请法律顾问,源自基层的自发探索,经过试点、推广,如今已成为惠州市推进依法治村的有力抓手。”惠州市司法局局长潘如新告诉记者,2011年以来,惠州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村法制副主任制度,明确功能定位、工作职责,分批分阶段推行到所有村居。

——摘自2020年7月24日《人民日报》

惠州驻村(社区)法律顾问拥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主要为乡村和社区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法律援助、村居换届等法律服务。通过将法律服务送到农村基层,使法律服务进一步向农村基层去延伸,有效地解决农村居民日益多元的法律服务需求,打通基层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转自2022年12月4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

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农村民主法治上,“法制副主任”制度可谓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一个样本。经过多年探索努力,惠州农村基层治理出现较大改观,乡村的纠纷在当地得到妥善处理,基层的矛盾在源头得以有效化解。

——摘自2014年3月8日《法制日报》

■声音

2014年3月25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惠州市法学会承办的“深化广东省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研讨会”在惠州举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专项调研组成员和第九届、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北京大学教授罗豪才等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并讲话。以下为部分发言摘登。

“法制副主任”制度有利于培育基层民主法治意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融洽党群干群关系、满足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氛围、调动多方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专项调研组

惠州探索的“法制副主任”制度,符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神,对基层社会治理具有制度创新和实践价值,值得认真总结和借鉴。

——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北京大学教授罗豪才

惠州的做法真正做到了送法进村,做到了眼前与长远相结合,可以把它称之为基层治理的“惠州模式”。

——时任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城乡基层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丁文

要进一步强化“法制副主任”功能,完善各种机制,实现结构多元化。

——时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石佑启

协办单位

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惠州市惠州公证处

惠州市阳光公证处

惠州市律师协会

本版文字 惠州日报记者祁大忠 李芳娟 香金群 刘建威 吴敏行

本版图片 惠州市司法局、惠州市律师协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