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110千伏尚书(青草塘)输变电工程送电运行的通告

2022年12月23日惠州日报广告
字号:T|T

为满足惠州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用电需要,改善惠州电网结构,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由我局负责建设的惠州110千伏尚书(青草塘)输变电工程已竣工,其中110kV尚书至龙津双回送电线路全长5.542千米,由尚书变电站起始,电缆途经水口联和大道,惠泽大道,三环东路,龙湖大道,惠龙西路到达龙津变电站;110kV尚书至鹿江双回送电线路全长2.371千米,由尚书变电站起始,电缆途经联和大道,惠州中学,丰泽路,惠州市科贸职业技术学校,在鹿江路西侧110kV鹿尚甲乙线N1终端塔转为架空线路进入鹿江变电站。以上线路现计划于2022年12月23日送电运行,为保证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沿途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破坏电力线路设施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变电站、基础、接地装置、避雷线、电缆、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标志牌及有关辅助设施。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距离电力线路设施周围300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确需进行爆破的,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在征得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在300米以外进行爆破作业,也必须确保电力线路设施的安全。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1、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2、向导线抛掷物体;

3、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4、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5、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装广播喇叭;

6、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7、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8、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9、在杆塔基础范围内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道路;

10、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牌。

四、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线路保护区(1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两侧各15米垂直投影范围内)堆放易燃物、易爆物及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或兴建建筑物和种植危及线路安全的树木。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后果的,由肇事者负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惠城供电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