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催收通知

2023年01月12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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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京甫:

你与我方(赖兴才、房小军)于2017年9月16日签订《厂房、宿舍租赁合同书》,由你承租位于惠州市小金口街道金源工业区小铁村委会(骆坑组159号)大二村小组厂房(面积约6000平方米)。

根据合同约定,每月租金从2021年10月1日起由45600元增加至46800元。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期间,你并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增加部分1200元/月,合计15600元,同时2022年11、12月份房租93600元至今未交,合计拖欠租金共109200元。我方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催促你尽快补交拖欠的租金款项,但无法联系上你。

为此,我方现向你通知:请你在本通知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我方支付上述拖欠的租金款项,逾期我方将解除双方签订的《厂房、宿舍租赁合同书》。

特此通知。

通知人:赖兴才、房小军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