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惠州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3年2月8日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02月09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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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政府提出的《惠州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惠州市2023年预算草案。会议期间,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初审的基础上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2022年,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充分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全力支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适当支出强度,优化支出结构,积极应对超预期因素影响,为稳住经济大盘提供坚实财政保障,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和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第八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同时,在预算执行中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县区收支矛盾较为突出,预算平衡难度加大;财政资源统筹机制尚需完善,国有企业对实体经济支撑作用和对财政的贡献有待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全周期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债务风险仍需重视;绩效管理理念有待提升,绩效评价结果的导向和制约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等。对此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3年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市政府提交的2023年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的工作部署,符合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的政策要求,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照增长5%安排,增长设定目标充分考虑了国内外经济环境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安排适当,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符合预算法规定,总体可行。建议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市政府提出的《惠州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市本级预算草案。

三、做好2023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建议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全年财政工作意义重大。为此,财经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推动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准确把握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要求,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适时出台鼓励消费、促进投资经贸等激励措施,帮助受疫情冲击严重及产业链关键企业复工复产,及时将政策红利转化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实现经济发展与财政增收的良性互动。保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用好财政专项资金等各类政策工具,着力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强化对重大基础设施、“2+1”现代产业集群、“3+7”工业园区、“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作的财力保障。

(二)健全财政资源统筹机制,加大民生事业保障力度。加强对全市税源的监控和动态分析,更加精准巩固传统税源,培植壮大新税源,夯实全市税收可持续增长的基础。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根据国企发展的效益情况,适时调整收益上缴财政的机制和比例。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强化预算资金、债券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衔接,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资金快速精准下达和使用,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密切关注基层财政运行状况,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大对民生事业的投入,围绕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支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民生需求。

(三)推动预算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优化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确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主要职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及部门预算相衔接。完善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探索开展全生命周期绩效运行监控评价,对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考核,既要考核支出进度,更要考核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强化政府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推动做细做实项目储备,合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更好发挥债券资金拉动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压实政府债务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新增隐性债务风险点的全面排查防范,巩固深化隐性债务清零成果。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监测和管控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市、县(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管,筑牢政府债务风险防火墙,避免企业债务向政府债务转移,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落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制度及定期向社会公开制度,切实增强债务管理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