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3年02月15日惠州日报专题
字号:T|T

浙江越恒大件物流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单位于2022年4月1日使用车牌号为浙A9Z502(粤LV765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三和街道奔辉公司附近停车场内(旧东和停车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12立方米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圆整(¥25000.00)。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惠阳三和行执罚字〔2022〕36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本单位领取或登录http://www.huiyang.gov.cn/hzhyshjdb/gkmlpt/index/查阅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惠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三和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