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110千伏绿千丁线、110千伏绿千丁线-1T官溪支线送电运行的通告

2023年03月24日惠州日报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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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用电需要,改善大亚湾电网结构,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由大亚湾供电局负责建设的惠州110千伏绿千丁线、110千伏绿千丁线-1T官溪支线已竣工,线路全长约2×3.8千米,由220千伏绿湾变电站起,途经大亚湾区石化管廊公司建设的电力管廊隧道、220千伏千帆变电站外F3电缆终端场及沿线电缆沟进入220千伏千帆变电站、110千伏官溪变电站。现计划于2023年3月26日送电运行。为保证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沿途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破坏电力线路设施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变电站、杆塔、基础、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接地装置、避雷线、电缆、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标志牌及有关辅助设施。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距离电力线路设施周围300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确需进行爆破的,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在征得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在300米以外进行爆破作业,也必须确保电力线路设施的安全。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二)向导线抛掷物体;

(三)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四)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五)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装广播喇叭;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八)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九)在杆塔基础范围内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道路;

(十)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牌。

四、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线路保护区(1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两侧各15米垂直投影范围内)堆放易燃物、易爆物及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或兴建建筑物和种植危及线路安全的树木。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后果的,由肇事者负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大亚湾供电局

2023年3月24日